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规章依照本规定授权设定较大数额罚款的,制定机关在向规章备案审查机关报送备案时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规章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主动审查规章制定机关行使罚款限额授权情况。 社会公众或者组织认为规章制定机关行使有关罚款限额授权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规章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经审查发现规章设定罚款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的,规章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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