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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