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保障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调查时限的,调查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约谈被调查的经营者等方式,依法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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