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促进和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和人才支撑 第十八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推进集中供热、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公共事故应急等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能源价格和废渣、废水、废气处置成本,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