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司法保护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司法保护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构建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技术咨询和鉴定等知识产权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强化举证责任分配,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区块链、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财产性权益的新型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