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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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提交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暂停 2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报建核准文件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暂停 3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暂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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