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住宅区停车场及其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机动车的停放管理,除本章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