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鉴证依据与程序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鉴证依据与程序 第二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自接受价格鉴证委托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机关提交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证机构与委托机关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