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鉴证依据与程序
第十四条
深圳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鉴证依据与程序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涉案物品在价格鉴证基准曰的合理价格: (一)实行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认证; (二)实行国家指导价的,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其价格水平应当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比照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合理的价格水平应当不低于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一般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