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 (二)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 (三)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 (四)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 (六)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