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十七条 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图书、音像制品、数字化阅读资源的交换、捐献、赠与等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上述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