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八条 推动重点产业向自贸片区集聚;支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领域重大项目在自贸片区布局;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自贸片区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产业的发展。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自贸片区设立多形态总部;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自贸片区。 支持重点产业和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由管委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