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四条 借鉴港澳行业管理机制,推动与港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则相衔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强化自贸片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将住所设在自贸片区,取消其申请成立登记时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简化注册流程,允许其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会员,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相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