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规划指导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规划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资源利用审核制度,建立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年综合能耗、水耗、占用土地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源利用审核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和审计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经验收不符合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