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备案,但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除 外。 合同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或者由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会同市主管部门共同起草并公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