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