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境内外其他城市和地区无障碍建设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城市建设协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