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PAGE 25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