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深圳标准是指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有关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先进标准及规范的集合,是深圳质量的量化与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