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七十八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达到先进性要求的标准和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引导社会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