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质量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质量 第三十七条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改善就业环境,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