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深圳质量,是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质量、文化质量、社会质量、生态质量、城市建设管理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