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济质量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济质量 第十条 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增强行业质量意识; (二)积极为会员或者成员单位提供标准、质量、品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三)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建设;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质量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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