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质量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质量 第四十四条 鼓励依法设立社会慈善组织,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