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八条

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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