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
第八条
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 第八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由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也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案人可以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草案起草工作。
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案人可以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草案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