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条 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区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相关附属设施。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巷通道等。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