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送货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煤炭送货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煤矿对于水陆联运煤炭的质量和重量,负责到第一个换装港口的车站;对于出口煤炭的质量和重量,负责到国境车站。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