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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