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