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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