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