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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