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智慧停车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智慧停车 第四十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市交通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停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信息,协同推进停车场科学规划、高效管理和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