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二十条 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