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推进社会建设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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