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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