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电力监管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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