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度规则

第十九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度规则 第十九条 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
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工作应当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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