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