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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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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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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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