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上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虚报瞒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保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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