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