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稀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稀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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