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 第八条 稀土管理条例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