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