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九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