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二十条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二十条 积极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鼓励香榧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香榧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品牌竞争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