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五条
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绍兴人大网以及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全文刊载。
在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在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