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